附录E 气体消防设施在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中配置应用优选序列


表E 气体消防设施在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中配置应用优选序列
续表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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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O一优先配置选用;△一可以配置选用:x一不得配置选用;①~⑤为选型配置优选顺序。
           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4.2.6条“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因此,在必要场所,可优先选配(O)六氟丙烷灭火器,也可以选配(△)1211灭火器。
           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4.2.6条“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因此,在非必要场所,应优先选配(O)六氟丙烷灭火器,不得选配(×)1211灭火器。
           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7条“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该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和第5.0.3条“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5 根据现行协会标准《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89-2005第6.2.2条和第7.3.3条“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氧上限:16.0%;控氧下限:14.0%”。
           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第1.0.6条“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凡规定应设置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场所,当经常有人工作时,宜设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第7.0.2条“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当人员不能在1min内撤出时,施放的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不应大于10%”和第7.0.5条“设置在经常有人的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切断自动控制系统的手动装置”。
           7 根据现行协会标准《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89:2005第6.2.2条和第7.3.3条“在无人停留场所,控氧上限:13.5%;控氧下限:12.5%”。
           8 据了解,宇航器具内完全密闭的无人仪器设备舱,曾经设置有应用浓度为6%的1301预淹没抑爆系统/防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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